正式文件以市文件为准
关于做好大连市2025年全国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的工作通知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24〕46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做好202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坚持政治标准,注重实绩导向,通过推荐评选活动,广泛宣传辽宁全面振兴实践和中各行各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发全市人民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顽强的奋斗、更加智慧的创造,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范围
2020年以来,在我省和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在推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和大连“两先区”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落实《大连市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两先区”高质量发展提升清单》的目标要求,围绕我市“六个建设”目标任务,重点在以下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工人、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
“全国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全国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推荐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或“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且未因这一贡献获得其他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可以推荐。原则上不推荐离退休人员,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推荐。已故人员一般不予推荐。不推荐现役军人、外国人、港澳台人员。
(二)名额分配
2025年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2500名,分配给我省名额117个,分配给我市11个名额(不含全省统筹名额)。其中: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农民工)6人;农民工1人;机关事业单位科教人员和县处级以下人员共4人。企业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县处级人员、其他劳动者等名额由省里统筹(详见附件1)。
三、推荐条件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党同心、跟党奋斗,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积极参与全面深化改革,爱岗敬业、创新创造,踊跃投身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火热实践,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一般应获得过省部级表彰奖励,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壮大实体经济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养造就国家战略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建设农业强国,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繁荣,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推进平安中国建设迈向更高水平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建设美丽中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促进祖国统一,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积极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结合我市实际特点在培育壮大新兴未来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提升现代服务业、深化各领域改革和对外开放、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优先考虑。
四、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推荐工作在大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功勋荣誉表彰机构)统筹下开展工作。
(一)推荐。推荐人选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经所在或上级党组织批准,在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后(见第六点第2条),由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月13日前将初审材料统一报接收单位。经审核通过后,提交初步推荐工作报告、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详细信息采集表(附件3)、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证明材料、公示证明、表彰荣誉证书(决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4)、重点宣传对象推荐汇总表(附件5)和推荐对象脱密情况承诺书(附件6)等材料。
(二)审核。大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功勋荣誉表彰机构)牵头,市总工会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材料,会同市委统战部等有关单位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切实把好质量关。
(三)形成推荐名单。大连市总工会在审核材料的基础上,形成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含备选人员),按有关程序上报。
名单确定后需准备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7),根据通知要求及时上报。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受到表彰的人员,授予“全国劳动模范”或“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受表彰人员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推荐要求
1.严肃工作纪律。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党委(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切实增强推荐评选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党的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让劳动群众充分参与到推荐评选工作中,通过推荐评选更好地引导广大劳动群众听党话、跟党走;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引导广大劳动群众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严把人选质量。各推荐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公安部门等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两委”班子成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统战人士征求统战部门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意见;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民政、社会工作等部门意见。
3.推荐方式。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工作(含村“两委”班子成员),区市县推荐工作由当地总工会具体负责整理上报;产业工会负责本产业的推荐工作;农民工推荐工作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负责。
七、联系方式
材料接收单位:大连市总工会
联系人:方宏旭 0411-82610433 13842825137
张曜鹤 15640930952
电子邮箱:2811561292@qq.com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白玉街61号
附件:1.辽宁省推荐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3.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详细信息采集表
4.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5.重点宣传对象推荐汇总表
6.推荐对象脱密情况承诺书
7.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1
辽宁省推荐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项目 单位 |
数量 |
企业 |
其他劳动者 |
农民 |
机关事业单位 |
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
管理 人员 |
企业负责人 |
农业劳动者 |
农民工 |
村“两委” 班子成员 |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 |
科教人员 |
县处级 以下人员 |
县处级 人员 |
序号 |
推荐单位 |
1 |
沈 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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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8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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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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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大 连 |
11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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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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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 |
鞍 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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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抚 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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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 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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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丹 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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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锦 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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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营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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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阜 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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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辽 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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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铁 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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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朝 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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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盘 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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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葫芦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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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沈抚示范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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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省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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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项目 |
数量 |
企业 |
其他劳动者 |
农民 |
机关事业单位 |
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
管理 人员 |
企业负责人 |
农业劳动者 |
农民工 |
村“两委” 班子成员 |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 |
科教人员 |
县处级 以下人员 |
县处级 人员 |
序号 |
推荐单位 |
17 |
省直机关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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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省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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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省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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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17 |
注:1.驻辽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含中央企业)可由各市和省国资委推荐。
2.其他劳动者包括社区工作人员(含社区“两委”人员)、民办非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
3.推荐对象均需履行基层民主推荐和征求意见等程序,一并于1月13日前报送。
附件2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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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 (行政级别) |
人员身份 |
统战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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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人员身份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或“企业职工、农民及其他劳动者”;
2.统战人士填写“是”或“否”。
附件3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详细信息采集表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除特殊说明的栏目外均为必填项,有下拉框的请在下拉框中选择,无下拉框的请准确填写信息,特别是“工作单位”要与公章和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名称一致。
一、“出生日期”无须手动填写,正确填写身份证号后,自动填写身份证号中的出生日期。
二、“参加工作日期”填写格式为年-月,如2010-01。
三、“职务职级”填写时,如果无职级可只填写职务,如果无职务可只填写职级,如果都没有,则填写“员工”,不可填“无”。
四、“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推荐对象是企业负责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的请填写此项,其他人员可不填;
五、“是否新质生产力”是指推荐人选的工作内容和先进事迹是否属于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新质生产力指: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它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
六、“特殊身份”供下拉框中所列身份的人员选填,无所列身份的选填“其他”。
七、“统战人士”主要包括: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归侨侨眷等。
八、“已获荣誉”只填写曾经获得的最高荣誉;
九、“推荐理由”为多选项,从系统直接填入时选择其中符合的选项即可。如需用此表填写后导入系统,则请填写符合的数字代码,多选时则将代码之间用英文状态下的逗号隔开。
“推荐理由”包括:1.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壮大实体经济;2.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科技自立自强,培养造就国家战略人才;3.建设农业强国,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4.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做主,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5.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繁荣,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6.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推进平安中国建设;7.建设美丽中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8.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9.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促进祖国统一,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10.其他方面。
十、“推荐单位”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单位);
十一、“所属省份”指该人选按照属地管理所应归属的省份,请简写如“北京”、“新疆”;
十二、“简要事迹”不超过500字;
附件4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征求意见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行政级别) |
身份证号 |
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
是否同意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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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重点宣传对象推荐汇总表
序号 |
省份/单位 |
姓名 |
性 别 |
出生 年份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单位性质 |
学历 |
30字以内 提名理由 |
300字以内简要事迹 |
所获重要荣誉称号 |
本人电话 |
采访联系人和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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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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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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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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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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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推荐单位报1至2名拟重点宣传建议人选
附件6
推荐对象脱密情况承诺书
根据《关于做好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单位推荐的全国劳动模范人选共名,全国先进工作者人选共名,所有推荐对象上报资料和信息均已进行脱密处理,如有涉密情况,责任自负。
负责人签名: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推荐 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此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部门(单位)上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推荐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用钢笔或打印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随意更改格式,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本表中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规范全称,不要简化,职务职级、职称、技术等级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推荐单位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单位)。
五、从业状态根据实际情况选填在业、离休、退休或其他。
六、身份标识根据个人状态勾选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统战人士(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
七、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或其他。
八、所在单位隶属关系,可选填写中央、省、市、县、乡(镇)或其他。
九、个人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精确到月,不得断档;
主要先进事迹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主要包括工作实绩、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突出实际贡献等,字数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十、此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
十一、随表另行报送2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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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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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 身免冠彩色照片)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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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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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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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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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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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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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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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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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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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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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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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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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兼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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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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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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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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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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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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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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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标识 |
1.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3.统战人士£ |
工作单位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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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行业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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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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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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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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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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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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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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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予 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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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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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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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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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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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村民(代表)会议 |
所在或上级党组织意见 |
出席会议人。其中同意人, 反对人,弃权人。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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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级 |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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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地 级 |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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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部 级 |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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